018年刚过去一半,企业税务接连推出系列新政策,企业的多项涉税处理都相应产生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四、各省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尽可能实现税控设备网上购买,并做好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及时、顺利地领用增值税发票。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除此之外财政部在5月7号左右还发布过三个重大利好政策,一个是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下是政策全文,记得转告其他财务小伙伴哦!三是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这样对于那些新建公司及需要更新改造的公司来说意味着购进的新设备可以一次性的折旧,在所得税前可以抵扣,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可以少交所得税,从长远来说虽然一样的,但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说,所得税也就少交了,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有印花税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对于新办的小企业来说减税可能不是很明显,但对于投资上亿的公司印花税就要以减少几十上百万,所以减税幅度是非常大的。同时税务政策变化,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财税人员的影响非常深远,那么对行政来说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小二仔细浏览了一些税务政策变化的细节,发现还是有很多税务变化与行政的日常工作有些密切联系的。
一起来看看吧~
1 税率调整时期,公司合同与发票需要注意些什么?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4月4日颁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正式开始实施。前两个月,相信不少的行政人和财务同学都在疯狂的梳理公司合同与发票的事,大家一定加了不少班啦!
当未来又有新规出现,进入税率调整期,公司合同和发票会涉及到哪些风险?行政又该注意什么呢?
◆ 在调整期内,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
合同是否要在税率变化后再签订?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就考虑税率的影响?采购单价是否应考虑降价?行政和财务人员有必要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
因为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带来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该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2 “营改增”后:自购与租赁固定资产哪个更划算
为企业配置固定资产,是购买还是租赁,行政小伙伴往往会从成本角度来进行考量。
但大家在考虑显性成本的同时,别忘了税率也对采购成本发生了影响。
在配置固定资产时的成本核算上,有一个小经验先分享给大家:
“在不考虑配置固定资产的数量多少和资产折旧时间的前提下,只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大于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租赁比自购节省增值税、城建税等流转税。 同样,只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大于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租赁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大于自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即租赁比购买节省企业所得税。”
3 企业发放实物福利的财税处理 行政的日常大家常说是由n个节日组成的,并且每个节日都需要准备礼物。但实物福利采购在财税上有两种不同的认定形式。
以七夕节实物福利为例:
企业以自产的礼品或公司代销存货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方面,按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如果是电商平台库存或者自产物品,行政用来作员工福利使用时,内部财税流程还是需要另外注意的哦~
4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仅为纳税企业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打开了空间,也间接影响着行政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虽然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为企业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但是对于小型企业以下两种情况折旧需慎重:
▲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加速折旧须考虑5年补亏期。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资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最后 企业该如何合法降低税务成本,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话题。
可能在企业里,主要负责的人员是财务部门,但与行政人相关,并且会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税务政策优势,我们也要了解并合理运用才能在工作中更游刃有余。
*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