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户人应带备的资料请参阅第4项。
2、 公司董事不能亲自到香港银行开户的处理办法: 由于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银行开户,他们可以在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签署开户文件(俗称签名见证),等到分银行把文件送到香港总行后,我们再到总行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由于此类开户较为复杂,开户前可向我们查询。
3、 所有董事到内地外资银行开立离岸户口: 如果您没有护照,您可以到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开立离岸户口。户口签署人及非户口签署人只要拥有中国内地身份证即可办理。开户人应带备的资料请参阅第4项。
4、 开立香港公司银行帐户所需资料: 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 正本/商业登记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正本/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存入新户头的现金/银行会开出的资信证明正本(资信证明应含有:开户人姓名、护照或身份证号、开户日期、存款额、和“银行来往记录良好”字样) .
5、 银行开户推荐服务内容: 推荐开户银行、安排开户行向内地分行发出签名见证指示函、准备由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会议记录和银行开户申请书、安排介绍人到开户行协助办理开户; 香港银行开户之不同银行具体要求: 不同银行对客户开立香港银行公司户口之具体要求并不相同,
总括来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 各公司董事需持护照(非身份证)
2. 各公司董事需亲身前来香港银行见证护照及签字式样
3. 各董事提供本身个人银行介绍信(任何银行皆可),内容注明开户年期及阁下为优良客户或并无不良记录
4. 提供本身业务上的证明,例如公司推广单张、发票等证明
5. 由授权仲介人发介绍信函予银行
6. 提供股东、董事地址证明 个别银行开立离岸户口之要求如下
1. 董事须持护照
2. 亲身到香港见证签字
3. 提供个人银行介绍信
4. 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
5. 公司身份证明书
6. 提供业务证明
7. 大陆分行签名见证(本港开户)
8. 提供股东、董事地址证明 需要 银行开户
温馨提示:BVI公司之银行开户简况 由于注册成立BVI公司后其股东的档案资料无法查询,因此国际官方机构约定,相关银行对BVI公司的开户要求有所收紧调整,在开立银行帐户时要求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BVI公司股东需向银行提供个人地址证明(水、电、电话费、银行月结单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证明。但由于该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证明,故银行要求提供股东拥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证明,再加上阁下乃该其它公司的股东之证据(例如注册证明书或商业登记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