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是指: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被列入非正常户究竟有什么后果?1、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不过其应纳税款依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2、开具发票需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3、财务人员被登记为法人的,将影响其就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4、非正常户信息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5、信息共享
国、地税合并之前,信息共享,一旦被列入非正常户,双方均认可,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6、营改增之后,非正常户移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非正常户,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及纳税评估,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控检查频次!
7.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8、个人也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文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契税纳税申报受理。
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经过这么详细的解说,您害怕自己的企业被列入非正常户吗?
青岛同海财税温馨提醒:请先自查,如果未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账报税,现在补充还来的及。注册公司时请填写正确的注册地址,如果没有实际经营地址,可选择红本地址挂靠,避免被实地考察时查无可查;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被税务机关责令整改相关事项,及时整改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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