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却不可转为小规模!税改新规公布后,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可在一定时间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许多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在筹划着转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却不知,遇到以下情况,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 一、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之后不可再转。
参考规则: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二、属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业、商业企业等营改增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
①如果在转登记时,纳税人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平均销售额进行比对;
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如果连续在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则按照相关规定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③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比一般纳税人有优势;
④每个一般纳税人只有一次转回的机会,需要认真思考后再决定;
所以,在决定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时,还需综合考虑四个方面:
1.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 核准“年应税销售额”,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连续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是否会超过500万;
3. 合理安排转回时间,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思来想去,归根结底,还是纳税的问题!
其实,中小微企业,想要节约成本,优化税收,转换纳税人身份只是众多办法中的一种,还不一定会获得明显的效果!现在,国家发布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众多,合理运用,能帮助企业节约大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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