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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
发布人:青岛同海财税 发布时间:2018-05-07 点击:173
2018年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50万元,商业80 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财务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细节需要注意
 
如果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首先要确认一下,当初办理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时所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是否和此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可以确认一下,并准备好相关证件,以免来回奔波。同时大家也要注意法人不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也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是否需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不需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如何处理
 
问: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逾期仍不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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