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经常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混淆。常听有人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称作“法人”,这种称呼到底是不是准确?“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代表的是什么意思,这三者又有什么联系区别?
一、什么是法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是一种组织,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首先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三、什么是法人代表?
法律规范上没有“法人代表”的定义,它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是依据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不是固定的。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法人”是一个组织,比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定代表人”是这个组织的固定自然人代表,“法人代表”是被该组织授权行使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的结果,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法人代表”承担。
“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分别代表不同的法律意义,在应用时,需要准确区分。财产独立更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定代表人”如果随意转移企业的财产就构成了对“法人”资产的侵害,尤其当该“法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时。了解以上知识对财务人员把控财税风险非常的重要,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错误。
青岛同海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免费咨询热线: 13210168173(微信同号),欢迎您的咨询。